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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3 构造要求


9.3.1 加劲钢板墙可采用横向加劲、竖向加劲、井字加劲等形式。加劲肋宜采用型钢且与钢板墙焊接。为运输方便,当设置水平加劲肋时,可采用横向加劲肋贯通、钢板剪力墙水平切断等形式。
9.3.2 加劲钢板剪力墙与边缘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钢板剪力墙与钢柱连接可采用角焊缝,焊缝强度应满足等强连接要求;
    2 钢板剪力墙跨的钢梁,腹板厚度不应小于钢板剪力墙厚度,翼缘可采用加劲肋代替,其截面不应小于所需要的钢梁截面。
9.3.3 加劲钢板剪力墙在有洞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 1 计算钢板剪力墙的水平受剪承载力时,不应计算洞口水平投影部分。
    2 钢板剪力墙上开设门洞时,门洞口边的加劲肋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) 加劲肋的刚度参数ηxηy不应小于150;
    2) 竖向边加劲肋应延伸至整个楼层高度,门洞上边的边缘加劲肋延伸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。

条文说明
 
9.3.2 虽然按本标准第9.2节计算加劲钢板剪力墙时不考虑屈曲后强度,但考虑到钢板剪力墙主要使用对象为多高层钢结构,同时一般均需考虑地震作用而且采用高延性-低承载力的抗震设计思路,在地震作用下考虑钢板剪力墙发生屈曲,弹性阶段由钢板剪力墙承担的竖向荷载将转移到框架梁和柱,因此钢板剪力墙与柱的连接应满足等强要求。但由于强烈地震后钢板剪力墙属可替换构件,连接构造要求可适当放宽,采用对接焊缝时焊缝质量可采用三级。另外,考虑施工安装的便利性,也可采用钢板与框架梁柱连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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